和通企業社
資料最後更新時間 | |
類型 | 商號 |
統一編號 | 47821437 |
公司名稱 | 和通企業社 |
負責人 | 李東逸 |
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信里東門路2段414號1樓 |
公司狀態 | 歇業 |
登記資本額 | 10,000 |
實收資本額 |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7-08-10 |
組織型態名稱 | |
最後變更日期 | |
營業項目 |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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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逸的公司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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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逸的董監事
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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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法院案號 | 案由 |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147號判決 | 給付違約金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80號判決 | 支付命令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642號判決 | 竊佔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7391號判決 | 支付命令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7391號判決 | 支付命令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56771號判決 | 支付命令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判決 | 給付使用土地補償金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判決 | 給付使用土地補償金等 | |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204號判決 | 使用費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286號判決 | 確定訴訟費用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判決 | 給付使用土地補償金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判決 | 給付使用土地補償金等 |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045號判決 | 使用費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上字第44號判決 | 返還租賃房屋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193號判決 | 返還租賃物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193號判決 | 返還租賃物等 | |
高雄簡易庭九十三年度雄簡字第一八О八號判決 | 返還租賃房屋等 | |
高雄簡易庭九十三年度雄簡字第一八О八號判決 | 返還租賃房屋等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號判決 | 損害賠償 |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二號判決 | 請求履行簽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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