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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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38119936
公司名稱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謝榕興
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號
公司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資本額3,194,600,625
實收資本額3,194,600,625
登記機關商業發展署
核准設立日期1974-01-18
撤銷日期
停復業狀況
停復業描述
停業核准日期
停業 / 延展期間 (起)
停業 / 延展期間 (迄)
最後變更日期2025-03-17
營業項目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董監事


職稱姓名代表法人出資額
董事長謝榕興美商威世通用器材有限公司7,588,125
董事吳明強美商威世通用器材有限公司7,588,125
董事頒杰明美商威世通用器材有限公司7,588,125
監察人鄭嘉蕙美商威世通用器材有限公司7,588,125


同地址其它公司


統編名稱地址
54979969美商麥斯功率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號


相關判決

公司負責人或相關訴訟有同名問題,資料僅提供參考


日期法院案號案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187號判決清償票款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執字第51號判決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38號判決除權判決(票據)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一○號判決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342號判決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六八四號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925號判決損害賠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52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212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113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3號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33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32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151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抗字第224號判決更生事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更一字第00003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3615號判決營利事業所得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勞訴字第28號判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資料來源: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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