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名電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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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5408169
公司名稱馥名電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余金和
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3段143巷10號2樓
公司狀態核准設立
登記資本額25,000,000
實收資本額25,000,000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1983-10-24
撤銷日期
停復業狀況1
停復業描述停業副本
停業核准日期2023-05-31
停業 / 延展期間 (起)2023-05-25
停業 / 延展期間 (迄)2024-05-24
最後變更日期2015-04-23
營業項目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董監事


職稱姓名代表法人出資額
董事長余金和2,000,000
董事余蘇美玉500,000
董事余俊杰0
監察人鄭淑娟0


相關判決


日期法院案號案由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抗字第三四九號判決假扣押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77號判決假扣押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909號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補字第855號判決清償借款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八四號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促字第12791號判決支付命令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三六一號判決聲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一五0號判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一四九號判決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1111號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字第1626號判決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拍字第330號判決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抗字第32號判決拍賣抵押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75號判決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勞訴字第43號判決給付資遣費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22號判決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號判決清償借款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五○一號判決給付勞工保險費

資料來源: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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